下單
1.改變業務計劃之項目、原因: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5年2月5日發布修正之「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將依「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將直接持有之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AC)之債務工具,且未指定外幣風險避險者,自115年1月1日起採用匯率攤銷法處理。2.改變業務計劃之日期:115/02/243.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適用此新制下,將使公司財務報表更能允當表達本公司壽險業務長期經營特性之經濟實質。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