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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能源  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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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類別 資本額 董事長 發行與否
能源類 32.38  鍾嘉村  已公開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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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分割減資基準日、分割減資換股作業計畫
2025/09/25 上一則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分割減資基準日、分割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9/25
2.減資基準日:114/12/03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114年9月4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分割減資案,減資新台幣
1,354,743,6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35,474,36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14年9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5822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擬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14年12月3日。
二、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
查準則」第27條之規定,訂定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相關計劃如
下:
(一)本次辦理換發股票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1.換發有價證券名稱:三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
323,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238,000,000
元。
3.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銷除已發行股份135,474,360股,減少
資本新台幣1,354,743,600元,減資比率約為41.8389%。
4.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188,325,640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883,256,400元。
5.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
份比例計算,每仟股減少418.3890股(即每仟股換發581.6110股
)。減資後換發未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減資換股股票停止過
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
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者,按面額折付現金
(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
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6.本次減資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
份相同。
(二)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115年3月2日。
2.減資股票於交易市場停止買賣期間:
115年3月3日至115年3月9日。
3.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115年3月4日。
4.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5年3月5日至115年3月9日。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5年3月9日。
6.新股興櫃買賣日期:115年3月10日(即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
,同日起開始全面換發新股,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
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寄送減資換發股票通知書予各股東。
2.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
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
保帳戶,俾利匯撥作業。
3.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須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
票。
4.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本部」
地址:(100013)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
電話:(02)3393-0898
(四)換發股票基準日:115年3月9日。
(五)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年3月5日。
(六)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年3月9日。
(七)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八)新股預計櫃檯買賣日:115年3月10日。
(九)其他應敘明事項: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訂、或配合主管機
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及其他等因素須予變更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
事長全權處理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5/03/09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05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3/09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櫃檯買賣日:115/03/10
9.其他應敘明事項: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訂、或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
業時程之更迭及其他等因素須予變更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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